用户主要关注的问题在于:土地拆迁是由哪个政府部门负责规划?在这一过程中,其权益如何保障?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1. 规划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可见,规划工作主要由地方政府的城乡规划部门承担。
2. 拆迁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意味着具体的拆迁执行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3. 权益保护:《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这表明,即使进行拆迁,也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4. 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明确了补偿的标准和原则。
5. 法律救济:若对拆迁补偿有异议,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总结::土地拆迁规划主要由地方政府的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由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在整个过程中,被拆迁人的权益受《物权法》保护,并有明确的补偿标准。如遇纠纷,可通过《行政诉讼法》寻求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