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国有土地拆迁时,子女在离婚过程中的权益保障,特别是财产分割和安置补偿。
1. 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如在婚内获得,通常视为夫妻共有,无论登记于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应平等分割共同财产。
2. 安置补偿:如因拆迁产生的补偿款或新分配的土地,可能涉及对原共有财产的转化。若补偿是基于原住房,那么它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调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3. 子女抚养与居住权:《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关于居住权,《民法典》规定,因家庭暴力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房一方有权请求居住权。
4. 拆迁协议与权益保护:离婚前签订的拆迁协议,可能涉及到婚后共有财产的处理。如果离婚后才实施拆迁,子女和离异配偶的权益需依据协议内容来保障。如有争议,可诉诸法院解决。
5. 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对涉及赡养、扶养、抚育义务的民事纠纷需要法律帮助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总结::国有土地拆迁中,子女在离婚时的权益主要体现在财产分割、安置补偿、子女抚养及居住权保障等方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夫妻共同财产公平分割,保障子女的抚养权,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