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1) 是否享有土地使用权补偿;2) 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3) 拆迁程序是否合法;4) 房屋及附着物如何评估补偿;5) 赔偿款发放与安置房提供。
1. 土地使用权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指出,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人的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 拆迁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4. 附着物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提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 赔偿款与安置:《土地管理法》第48条要求,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总结::对于开荒20年的土地拆迁,您有权获得土地使用权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依据当地标准计算。拆迁需遵循法定程序,且对房屋和附着物的补偿有明确法律规定。赔偿款应及时发放,同时保障您的合理安置。如有争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