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农村拆迁中,按土地证补偿的政策、标准、流程、权益保障及纠纷解决。
1.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凭证,政府应以此为依据进行合理补偿。
2. 流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3. 权益保障:《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4.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方案不满,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5. 纠纷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总结::在农村拆迁过程中,按土地证进行补偿是一项法定权利,涉及补偿标准、程序执行、权益保护和纠纷解决等多个环节。被拆迁者应了解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