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集体土地上建设用地拆迁补偿、安置权益、程序合法性、房屋价值评估以及土地使用权处理。
1:补偿标准与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安置权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程序合法《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需征收土地的,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房屋价值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5:土地使用权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总结::在集体土地上的建设用地拆迁中,补偿金额、安置方案、程序公正性、房屋估值透明度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都是关键点。确保这些环节符合法律规定,是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如有纠纷,可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