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租用土地公司拆迁补偿涉及的主要权益有租赁合同的解除、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附着物及装修补偿以及预期收益损失等。
1. 租赁合同解除:根据《合同法》第94条,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若政府拆迁属于不可抗力,租赁合同可能因此终止,出租方需对承租方进行相应赔偿。
2. 搬迁费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规定,征收单位应当承担被征收人自行组织搬迁的费用,或提供搬迁服务并支付相关费用。
3. 停产停业损失:《条例》第17条提到,应对被征收人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 附着物及装修补偿:《物权法》第118条规定,侵害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方对土地上的附着物和装修投入,有权要求补偿。
5. 预期收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15条,非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应赔偿承租人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其他合理损失。
总结::在公司租赁土地遭遇拆迁时,关注点集中在合同解除后的各项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附着物和装修补偿,以及可能的预期收益损失。这些权益保障主要基于《合同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补偿金额则需依据地方性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