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盐城市亭湖区工业土地的拆迁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评估方式以及对企业的损失赔偿。
1: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公布。
2:拆迁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公告无异议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报省级以上政府批准。批准后,政府应当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并依法组织实施。
3:权益保障《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4:评估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5:企业损失赔偿《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政府行为导致标的企业的资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重新约定转让价款。
总结::盐城市亭湖区工业土地拆迁应遵循法定补偿标准和程序,充分保障企业和个人权益,合理评估损失并进行赔偿。如有争议,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