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拆迁征用土地中的土地增值税处理、责任方、计算方法以及权益保障。
1:税负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在拆迁征用中,通常由被征收土地的原所有人承担该税款。
2:计税依据《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增值额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3: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具体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列出。
4:税率设定《条例》第四条明确了不同增值率对应的税率,最高可达60%。实际操作中,各地可能有具体的适用标准。
5:权益保护若对征税决定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申请行政复议。
总结::在拆迁征用土地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由原土地所有者负责缴纳,税基是转让收入减去各项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并按相应的税率计算。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寻求法律救济。确保公平、合法的税收执行,同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