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农村土地拆迁后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及补偿权益。
1. 土地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即使拆迁,这一属性不变。
2. 土地使用权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意味着,农民对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3. 安置措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表明政府有义务对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适当的安置和生活保障。
4. 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农民有权参与到土地征收的决策过程中,并享有合法的申诉权利。
5. 法律救济:如遇不合理征收或补偿不公,农民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在农村土地拆迁中,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但农民享有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权益,同时,他们有权参与征收过程并享有相应的安置措施。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