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拆迁土地安置中,拆迁人应履行的主要义务及其法律依据。
1. 提供安置房或补偿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包括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安置房或者支付相应的货币补偿。
2. 公示和告知:《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前,应当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进行公告,确保公众知情权。
3. 安置期限承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设计规范并达到使用条件的安置房屋。
4. 避免影响生活:《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5. 及时交付:《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拆迁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
总结::拆迁人在土地安置过程中需承担提供合适安置、公开透明操作、保证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限定交付时间等义务,以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这些责任主要来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