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拆迁房土地归属的关注点主要在于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保障、新安置房屋的所有权确认、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土地性质转变以及对农民权益的影响。
1:原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应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合理补偿。
2:安置房屋所有权《物权法》第142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因此,拆迁后的新房所有权一般归原土地使用者所有。
3: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要求,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保公平合理。
4:土地性质转变《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涉及到了农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过程中的利益分配。
5:农民权益保护《土地管理法》强调了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等问题,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
总结::拆迁房土地归属问题,核心是维护原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合理的经济补偿、安置房的所有权确认,以及在土地性质转变过程中,确保农民的生活保障。这些都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