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农村居民在无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遭遇房屋拆迁,权益如何保障?
1. 土地权利确认: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2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如果房屋所占土地确属农村集体所有,即使无权属证书,其使用权也应得到尊重。
2. 拆迁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虽然土地使用权可能无法证实,但房屋本身的价值应当得到合理补偿。
3. 法律程序:拆迁过程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申诉途径:若补偿不合理或程序不合法,村民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 社会保障: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应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地方政府需为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社会保障措施。
总结::尽管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农村居民的房屋所有权仍受法律保护,有权获得合理补偿。政府在拆迁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并确保农民的社会保障。如遇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