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房屋拆迁中的土地权益分配与建筑物补偿。
1. 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农村集体土地,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个人享有使用权。拆迁时,补偿主要针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土地本身不直接补偿给个人。
2. 建筑物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指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于农村房屋,各地有具体的补偿标准,通常包括建筑成本、安置费用等。
3. 法律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权益保障:《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5. 争议解决:如对补偿标准或程序有异议,可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诉,或者通过行政诉讼寻求司法救济。《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总结::在房屋拆迁中,土地权益分配主要依据土地性质(国有或集体),建筑物补偿则根据市场价或地方政策。保障权益的关键在于了解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诉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