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土地转让后遭遇拆迁,原土地所有者与新所有者的权益分配。
1. 土地权属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旦完成土地权属转移,新所有者应享有相应权益。
2. 拆迁补偿归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对象通常是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者,即现土地所有者。
3. 合同约定:如果双方在转让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约定,应遵照合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指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4. 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 法律救济:如产生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总结::土地转让后,拆迁补偿通常归新所有者,除非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如有争议,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