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焦点:国有出让土地拆迁补偿的价格标准及计算方式。
1. 土地性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出让土地,补偿通常包括土地使用权价值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 评估与协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4. 公平公正原则:《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5. 法律救济: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总结::国有出让土地在拆迁时,补偿价格主要基于土地原用途、市场价值等因素,遵循法定补偿标准并保证公平公正。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各地可能有所不同,请参照当地具体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