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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拆迁价值

用户:173****2570 承德县 2024-05-01 00:50 土地纠纷 浏览量:10653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补偿标准

拆迁户关心其土地被征收后能获得多少经济补偿,补偿是否公正合理。

2:程序合法性

拆迁过程是否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进行,有无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

3:安置方式

政府或开发商是否会提供适当的住房或其他形式的安置,保障生活稳定。

4:知情权与参与权

农户有权了解拆迁政策、补偿标准和决策过程,参与协商。

5:救济途径

若对补偿结果不满,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申诉渠道。

6: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7:程序合法性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8:安置方式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需要安置的人员数量,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9:知情权与参与权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告应包括“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内容,确保公众知情;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0: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总结:

:在集体土地拆迁过程中,关键在于保证补偿公平、程序透明、安置妥善,同时保护农民的知情权和救济权利。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集体土地拆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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