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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土地拆迁补偿

用户:167****7951 福山区 2024-05-01 16:28 土地纠纷 浏览量:25806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主要关注的焦点在于:

1. 补偿标准:用户关心根据什么标准来确定他们应得的土地补偿金额。

2. 公平性:用户希望了解补偿过程是否公正,是否有统一的政策保障所有被拆迁人的权益。

3. 法律程序:用户想知道拆迁和补偿的具体流程,以及他们的权利在哪个阶段可以得到保护。

4. 时间安排:用户关注拆迁何时开始,补偿何时到位,以便做好生活规划。

5. 住房安置: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他们关心政府是否会提供相应的住房安置。

从资深高级律师的角度看,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分析:

1.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 公平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 法律程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 时间安排:《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按区片综合地价计算支付。”

5. 住房安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总结:

:天府新区土地拆迁补偿涉及多个法律规定,包括补偿标准、公平性、法律程序、时间安排和住房安置等。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补偿,如有疑问或纠纷,可寻求法律援助。

天府新区土地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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