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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集体土地拆迁

用户:142****1475 鹤峰县 2024-05-01 17:51 土地纠纷 浏览量:1977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关注焦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程序合法性、信息公开透明、权益保障。

1: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安置方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程序合法性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前应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4:信息公开透明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如征收决定、补偿方案等,应当主动公开,保证公众知情权。

5:权益保障

《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确保在征收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总结:

:新乡集体土地拆迁中,关键在于公正合理的补偿,合法的安置,公开透明的程序,以及对农民权益的有效保护。这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如有疑问或纠纷,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咨询,以维护自身权益。

新乡集体土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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