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拆迁土地征用中的补偿标准、社保安置、程序公正、权益保障及透明度。
1.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社保安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在申请用地时,必须提供已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证明材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要按征地面积预存,专款专用。
3. 程序公正:《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公告后,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同时需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4. 权益保障:《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确保了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
5. 透明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众利益的信息,如征地补偿方案等,都应主动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总结::在拆迁土地征用中,政府需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包括合理补偿和社保安置,同时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尊重并维护公众的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