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主要关注焦点:在土地承包期间遭遇拆迁时,其权益如何保障?补偿标准是什么?是否可以继续承包权?新址选择及赔偿金分配等问题。
1:土地承包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即便遇到征收,也应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合理补偿和重新安置。
2: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新址选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5条规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赔偿金分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指出,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5:纠纷解决若对补偿标准或处理方式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在土地承包期间遭遇拆迁,农民有权要求合理补偿并保留承包权。政府需遵循法定程序与补偿标准进行操作,若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应积极参与决策过程,维护集体和个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