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划拨土地拆迁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是补偿标准、程序合法性、产权转移、安置方式以及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1.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 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3. 产权转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5. 社会保障:《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指出:“要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总结::在处理划拨土地拆迁时,应遵循法定的补偿标准和程序,保障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确保他们的长远利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