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租赁期内的土地房产拆迁补偿、合同解除与赔偿、承租人搬迁费用、临时安置及新址选择权、以及可能的经营损失。
1. 补偿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承租人有权要求合理补偿。
2. 合同解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拆迁可视为不可抗力,但出租人应提前通知并给予合理期限迁出。
3. 搬迁费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承租人有权索要。
4. 临时安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周转房,或者支付临时安置费。
5. 经营损失:如承租人用于商业运营,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争取由拆迁人适当补偿,虽无直接法律规定,但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主张。
总结::在土地房产拆迁中,承租人的权益主要包括补偿权益、合同解除后的赔偿、搬迁费用、临时安置和可能的经营损失。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