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前,应由政府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金额需参照当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方案。
三、安置与就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还应负责做好被征地人员的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
四、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及时公告,公开补偿安置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五、纠纷解决:如对补偿或安置有异议,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在厦门集美的土地拆迁中,政府需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并确保补偿公平合理,同时关注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若权益受损,公民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公开透明是确保公正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