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征地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律师应确保农民得到合理且符合法定标准的补偿。
2. 拆迁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律师需监督政府公开透明执行程序。
3. 公平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律师需保证评估公正无偏。
4. 法律救济:若权益受损,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起诉讼。律师可协助提供法律援助,保障权利。
5. 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律师需确认政府在土地开发拆迁过程中是否充分公开相关信息。
总结::在烟台的土地开发拆迁中,律师需要确保所有过程遵循法律规定,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保证公平合理的补偿,维护公开透明的程序,并为可能的法律纠纷提供有效救济途径。同时,强调政府的信息公开义务,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