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土地使用权人,政府应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
二、房屋及附着物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于房屋和其上的附属设施,也需进行公正评估并给予相应补偿。
三、安置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征地单位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五、公平分配原则:《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总结::土地拆迁分摊面积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关注点在于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及其附着物的价值补偿、安置补偿、对农用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以及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时的民主决策机制。这些法律法规旨在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益,并保证他们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利益得到合理补偿,同时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