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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拆迁土地赔偿

用户:149****2485 马山县 2024-04-30 16:05 土地纠纷 浏览量:44858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姚娟
姚娟 专职律师 立即咨询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 股权纠纷、 融资借款、 股权激励、 改制重组、 合同纠纷、

用户关注焦点:在吉林地区的土地拆迁中,补偿标准、程序、权益保障、评估公正性和后续安置是主要关切。以下是资深律师从五个方面的解析:

1: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补偿程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3:权益保障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4:评估公正性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确保评估过程公开透明,遵循市场价值原则。

5:后续安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总结:

:在吉林地区,土地拆迁补偿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公平、合理。被征地农民有权获取充分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同时享有社会保障和妥善的安置。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吉林拆迁土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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