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二、程序公正:《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三、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信息,如土地征收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
四、救济途径:若对补偿决定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及《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相应的申请期限。
五、律师作用:资深律师能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帮助被拆迁人理解权益,确保程序正当,争取合理赔偿,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总结::在土地拆迁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平公正。被拆迁人有权获取完整的信息并享有合法的补偿。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资深律师的专业指导在此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