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与受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在接到征收土地预公告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办理土地登记。
二、调查与确认
依据《物权法》第119条,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单位进行调解、处理。
三、公示与异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土地征收决定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地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土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途径解决。
四、确权与颁证
《土地管理法》第12条明确,国家实行土地使用登记制度。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完成土地征收并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权,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五、法律责任
如若违反规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8条,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土地确权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涉及申请、审查、调解、公示、确权等一系列步骤。在整个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开透明,尊重并保护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