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同上,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四、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同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五、社会保障保障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总结::企业拆迁的土地赔偿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必要的社会保障。这些补偿的标准和方式在《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确保了企业在遭受拆迁时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政府也需确保补偿安置工作的及时到位,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