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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拆迁公共土地

用户:150****8376 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2024-04-30 17:00 土地纠纷 浏览量:35978
精选律师最佳回答:

用户关注焦点:1. 拆迁补偿标准;2. 公共土地权属确认;3. 征地程序合法性;4. 公众参与及意见采纳;5. 法律救济途径。

一、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补偿应公平合理,不得低于当地类似土地市场价格。

二、权属确认:《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指出,“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若涉及公共土地,需明确其所有权归属,确保合法使用与处置。

三、征地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地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告告知并听取公众意见。程序的合规性直接影响到拆迁的合法性。

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审批部门提交,同时在规划草案公布后征求公众意见。

五、法律救济:如对补偿或程序有异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起诉讼。此外,还可通过复议寻求解决。

总结:

:在公共土地拆迁中,关键在于保证程序公正透明,补偿公平,尊重并保护公众权益。如有争议,法律提供了多种救济渠道。

单位拆迁公共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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