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应当公告,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安置措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需要安置的人员数量,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四、纠纷解决: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五、信息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征收决定、补偿方案等信息,应主动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
总结::在徐州铜山的土地拆迁中,遵循法定程序,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充分考虑农民安置,妥善处理争议,并确保信息透明是至关重要的。任何一方如有疑虑或不满,都有权利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