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评估与补偿: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由区县人民政府指定。
2. 公示与听证: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政府需按照《城乡规划法》第68条,将征收范围、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方案等予以公告,并听取公众意见。如有争议,可申请听证。
3. 征收决定: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且程序合法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决定书应载明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
4. 执行与监督:征收决定生效后,企业应按期搬迁,否则政府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整个过程受到《行政诉讼法》的监督,如企业对征收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5. 后续处理:企业完成搬迁后,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注销,新的使用者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这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第13条和第55条。
总结::企业拆迁涉及多个法律法规,主要围绕土地评估与补偿、公示与听证、征收决定的制定与执行以及后续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在整个过程中,确保公开透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