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权清晰**:《物权法》第117条:“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和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在拆迁前,务必确保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明确,避免因权属争议影响进程。
1:程序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确保政府行为公开透明,符合法定程序。
2:评估公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条规定:“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并保证评估结果公平合理。”评估结果应有据可依,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3:协商赔偿《物权法》第42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尊重并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4:救济渠道若对征收决定或赔偿不满,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第12条:“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诉讼。”为被拆迁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总结::拆迁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土地权属清晰,程序正当,评估公正,赔偿合理,并提供充分的法律救济途径。同时,律师在此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帮助当事人理解并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