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征收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 拆迁安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3. 法律程序:征收或征用土地需遵循法定程序,如公告、听证等,确保公众知情权,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 争议解决:如有补偿标准异议,当事人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5. 违规责任:若政府、开发商违反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总结::土地成本中的拆迁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包括征收补偿的标准与方式、拆迁安置权益保障、法律程序的执行、争议解决途径以及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正、公平的补偿,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