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在滕州的土地拆迁中,补偿标准、程序公正性、安置方式、权益保障和时效性是主要关注点。
1.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补偿应公平合理,不得低于当地类似土地的市场价格。
2. 程序公正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3. 安置方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同时,政府还需提供住房或者货币安置。
4. 权益保障:《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5. 时效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总结::滕州土地拆迁补偿需遵循法律规定,保证补偿标准公正,程序透明,安置合理,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并确保操作流程符合法定时限。如有纠纷,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