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四、社会保障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五、纠纷解决途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指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向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申请裁决。
总结::在桂花土地拆迁过程中,应遵循法定的征收程序,保证补偿的公平合理,并充分考虑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协调或裁决机制解决。同时,各地的具体实施办法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参照当地的相关法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