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偿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确立了公平、公开、合理的补偿原则。
1:评估方法《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或者假设开发法。评估机构应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估,确保补偿价格的合理性。
2: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明确了土地补偿的标准范围。
3:程序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补偿方案应当征求公众意见。”保证了公众在征收过程中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4:司法救济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总结::广州的土地拆迁遵循法定的补偿原则,以市场评估确定合理的价格,并有明确的补偿项目和标准。同时,政府需公开透明制定补偿方案并听取公众意见,以保障居民权益。若对补偿有异议,居民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在整个过程中,法律提供了充分的保护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