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公告无异议或者经听证程序通过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予以批准。”
三、信息公开与参与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应主动公开。企业和个人有权对征地补偿方案提出意见。
四、行政复议与诉讼:若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及《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相应的申请期限。
五、合理使用补偿款:企业获得的补偿款主要用于恢复生产、安置职工、支付债务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应当按顺序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总结::企业土地征用拆迁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补偿公平合理,并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企业有权争取合法权益,如对补偿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企业也应对补偿资金进行妥善管理,用于企业后续发展。在整个过程中,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