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关注焦点:南京土地拆迁补偿的价格标准、评估方法、权益保障、纠纷解决途径及政策变更。
1. 补偿标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南京市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方案。
2. 评估方法:《条例》第十九条指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等方式确定。评估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
3. 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和供热、供气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纠纷解决: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5. 政策变更:南京市政府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土地拆迁补偿政策。因此,居民应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
总结::南京土地拆迁价格主要受市场价格影响,并由专业机构评估。政府保证公平补偿,同时提供法律救济途径解决争议。市民需关注政策变动以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