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与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实行统一支付。
二、听证权利: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拟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土地调查结果后组织听证并公告。
三、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征收或者征用土地的信息,属于政府主动公开范围。
四、行政复议与诉讼:如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及《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相应的时限。
五、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通过多种途径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得到落实。
总结::黄山农民在面临土地拆迁时,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享有知情权和参与决策的权利。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定程序寻求解决,同时,政府应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不受影响。在整个过程中,需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保证农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