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权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被拆迁土地的所有权归属是确定补偿金额的基础。
二、征收程序: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征收前应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三、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确保了公平合理的补偿。
四、安置措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还要求,对需要安置的人员,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保障。这意味着除了经济补偿外,政府还需要考虑农民的生活安置问题。
五、纠纷解决:若在补偿或安置上发生争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起诉讼。这为被拆迁者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总结::拆迁土地款的处理涉及所有权确认、合法征收程序、合理补偿标准、妥善安置措施及纠纷解决机制等多个环节,均需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被拆迁者也需了解自身权益,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