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程序公正:《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权益保护:《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五、纠纷解决:如遇争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被拆迁人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
总结::在易县的土地拆迁中,应确保程序合法,补偿公平,尊重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有争议,当事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同时,地方政府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每一个环节公开透明,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