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与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程序上,需由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
二、安置问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政府应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房,或者支付临时安置费,确保被征收人的居住权益。
三、公开透明:《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知情权。
四、行政复议与诉讼:若对补偿决定不服,被征收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为《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五、违法征收的法律责任:如违反规定,未按法定程序征收,或者擅自降低补偿标准,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至三百九十九条。
总结::在常德的土地拆迁中,政府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执行,尊重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被征收人也有权利了解和监督整个过程,必要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