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决定与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政府在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以依法征收土地和房屋。征收决定需公告,并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第17条)。
二、评估程序:征收前,应由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第19条)。评估结果公开透明,保证公正性。
三、协商与裁决:补偿协议应由双方协商确定(第24条)。若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房屋征收部门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第26条)。
四、强制执行:如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28条)。
五、权益保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第31条)。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总结::我国法律规定了严格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旨在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在整个过程中,政府、评估机构、被征收人以及司法机关都承担着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