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
二、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补偿金额应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程序公正: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保障公众参与权。
四、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拆迁信息包括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应充分透明。
五、权益保护:《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指出,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总结::在拆迁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保证公平补偿,充分尊重和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以便公众监督。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行政复议或诉讼,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