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公平公正原则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三、程序合法性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意见,并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予以公告。”
四、信息公开与参与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八款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这保障了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司法救济途径
若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高密土地拆迁中,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民的权益。同时,法律提供了明确的补偿标准和司法救济渠道,保证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