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征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 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 征收程序:《土地管理法》第48条要求,征收土地应当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与被征地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4. 法律救济: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提起行政诉讼。
5. 社会保障:《土地管理法》第48条还强调,征收土地应当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总结::在拆迁土地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补偿标准应公平合理,且有相应的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同时,政府需承担起提供社会保障的责任,确保农民的生活稳定。在整个过程中,律师的角色是解读法律,协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