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偿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公开透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告,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这确保了公众对决策过程的知情权。
2:协商与听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对于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裁决或者提起诉讼解决。
3:权益保障《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程序规范《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严格的征收程序,包括预公告、评估、补偿方案制定、公告、签订补偿协议等环节,旨在保证程序公正。
总结::嘉善的土地拆迁涉及多方权益,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补偿应充分考虑土地价值和农民生活安置,且尊重和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整个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如有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