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性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程序规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公告无异议后,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批准决定。同时,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解决。
三、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四、权益保护:《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有权请求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同时,农户应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其生活水平不降低。
五、信息公开与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信息如征地补偿方案,应当主动公开。公众有权了解和监督征地过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在拆迁整理土地过程中,需遵循法定程序,保证补偿的公正合理,充分尊重和保护被征地者的权益,并确保信息透明,公众参与。任何侵犯被征地者权益的行为都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