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对于养殖用地,应考虑地上附着物即猪圈的价值。
二、猪只及财产损失赔偿:依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猪只作为个人财产,其损失也应纳入补偿范围。
三、安置与就业保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提供必要的就业帮助。
四、程序合法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否则构成违法。
五、纠纷解决途径: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在土地拆迁中,猪圈及其内猪只的权益受法律保护,政府需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并确保农民的安置和就业权益。同时,若对补偿决定不满,农民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在整个过程中,法律程序的合规性至关重要。